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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切实改善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 湖南物流与采购 时间:2014年3月11日 00:00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徐冠巨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切实该晒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的提案,建议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物流运输车辆便利通行、优先考虑物流用地、支持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以  及改革物流业管理体制。

  徐冠巨指出,近年来,我国物流业发展很快,形势很好,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政策环境制约,发展方式粗放,导致运行成本高、效率低。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计,我国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多年来徘徊在18%上下,比发达国家高出一倍左右。这一比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将可以带来4000多亿元的经济效益。

  徐冠巨表示,物流业作为新产业、新行业,新的经营业态和模式不断涌现,但管理体制和政策环境相对滞后,不适应物流业发展的需要。基于上述原因,徐冠巨提出了以下建议:

  ***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物流业是竞争充分的服务业,吃的是“服务饭”,赚的是“辛苦钱”,平均利润率相对较低,而税收负担偏重。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调查,物流企业2008-2012年税收支出平均增长速度快于同期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增长;五年间平均税收负担,高于全国同期宏观税负水平,并呈现逐年递增趋势。特别是实行“营改增”试点以后,“货物运输服务”由3%的营业税调整为11%的增值税;“物流辅助服务”由5%的营业税调整为6%的增值税。运输与仓储等物流服务环节税率非但没有统一,运输服务型企业普遍增加税负120%左右。为此,建议对物流业降低税负、统一税率。将“货物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合并,设置统一的“综合物流服务”税目,执行6%的统一税率。以适应物流业一体化运作的需要,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促进物流运输车辆便利通行***

  目前,过路过桥费支出一般占公路运输成本四分之一左右。公路收费居高不下,“乱罚款”现象屡禁不绝,这些问题应该抓紧解决。一是要减少公路收费。建议撤并收费站点,控制收费公路规模;政府出资陆续回购收费公路经营权,回归公路的公益性质;对一时难以撤并的站点,也要降低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使用情况,加强社会监督。二是坚决杜绝“乱罚款”。要切断地方、部门与公路管理的利益链条,加强公路罚款制度约束。设立全国统一执法标准,减少自由裁量权,杜绝“只罚不纠”“以罚代管”现象。三是整合公路执法主体,避免“多头执法”。完善公路执法部门财政供养机制,收费及罚款收入与管理部门脱钩。规范文明执法行为,实行地方领导问责制。四是推广不停车收费、省际高速公路一站式收费,减少油耗和道路拥堵。

  ***优先考虑物流用地***

  我国物流企业“小、散、差、弱”的问题普遍存在,特别是承担公路运输的主体,多数为“一家一户一辆车”。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公路港”等物流园区基础设施,是整合中小微物流企业,实现集约化经营的重要平台。但由于占地规模大、投资强度低、税收回报慢,在许多地方难以“落地”。政府应从基础性、公共性和公益性出发,为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用地提供方便。一是强制规划。对国家统一规划的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用地指标上优先考虑,鼓励物流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二是用途管制。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仓储类物流设施用地应立法保护,不得随意变更用地性质和规模。不得因为地价升高,强制物流用地无限度外迁。对新建物流设施用地做出硬性规定,只能用于物流服务活动,不得改变用途或转租。三是推行租地建库方式。建议地方政府不再将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出让给物流企业,而是采取租赁方式。即在适合建设物流设施的地区统一规划建设物流园区,土地属国有,用途为物流。企业可租地建库,政府可用租金调节供需。从源头上堵住借物流名义圈占土地的问题,保证物流用地用于物流。

  ***支持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城市配送关乎民生,关乎经济社会正常运行。要结合城市产业布局和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加快形成多层次、梯级化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新建居民小区、商业服务设施要明确规划配套建设装卸搬运等物流用地。要整合利用现有商业、物流零售终端和机关、社区资源,增强城市末端配送服务功能。在早、晚高峰建立绿色物流通道,可让生鲜食品、救急药品走公交专用车道。在一些交通压力相对较小的城市先行试点,把配送车辆视同公共交通进行管理,按照车型放行入城。即便确需发证的城市,也应该改进方法,公开条件、办法和程序,引入行业和社会监督。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鼓励开展夜间配送,支持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加快发展,推广“网订店取”、“自动取货柜”等网购配送方式,统筹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对于新的物流配送组织方式,政府有关部门要有配套支持政策。

  ***鼓励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

  近年来,我国专业化、社会化物流企业发展很快,但市场主体“小、散、差、弱”的状况没有根本性改变。国家应该改革相关管理制度,为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创造条件。一是要为物流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提供便利,取消物流企业经营网点做独立纳税主体的强制性规定。二是建议对一个主体(车辆和驾驶员)实行一个证照、一次年检,行驶证和营运证合一,驾驶证和上岗证合一。道路货运作为一般竞争性行业,取消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管理。三是调整物流相关业务的资质登记要求,精减相关资质证明。必须的资质证明,要允许企业分支机构在全国通用。凡赋予总部的各种优惠政策,分支机构要同样能够享受,无需再次申报。四是统一集团型企业总部为纳税主体,所有分公司购买的资产进项可由总部统一抵扣,允许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统一申报缴纳;逐步扩大营运证件跨区域使用范围;允许物流企业全国运营的车辆异地年检;放宽物流市场准入政策,为物流企业异地经营提供方便;支持运营模式创新、管理方法先进、发展前景看好的物流企业连锁复制、输出管理。

  ***改革物流业管理体制***

  物流业是复合型服务产业,涉及30多个管理部门,各地方管理体制也不尽相同。导致部门间协调难度大、政策落实难;地区间各自为阵、很难协同。建议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参照能源和粮食管理体制,在政府序列设立国家物流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全国物流业发展工作。各省市建立相应机构,承担相应职能。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统计、工商注册、土地使用、财政税收、法律法规等方面明确物流业类别,真正落实物流业的产业地位。同时,要积极推进现有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强物流业政策及法规体系建设,切实改善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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