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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落实国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编辑: 管理员 文章来源: 郴州新闻网官方微博 时间:2022年6月28日 09:48

一、加大财政政策落实力度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①严格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2022年6月底前完成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中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新增批发零售业等7个行业按 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 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 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 量符合条件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②核准退税减税规模。进一步核准退税规模,摸清每户企业退税减税底数, 对增值税留抵退税、减税降费、减征“六税两费” 和缓缴三项 社保费等情况及时统计核算。 

③规范退税审核流程。建立联席会议、分工协作、工作推进等工作机制,开设留抵退税“绿色通道”。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推送和“点对点”辅导,确保市场主体准确适用政策。 

④严防退税减税风险。 开展退税减税风险核查和风险应对,对偷逃骗税的 行为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强化对不法分子的警示震慑。

⑤ 严格财政管理考核。 将退税减税降费工作纳入财政管理重 点考核内容,严肃财经纪律。(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①严格执行、足额落实“三保” 支 出预算,及时清理盘活结余资金,2022年6月底前对中省资 金指标再次全面清理,对到期指标一律回收,统筹用于“ 三 保”和其他重点支出。 强化城市大提级、城市大脑、乡村大振 兴等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资金保障。 

②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尽快确定201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时清算奖励兑现资金。 

③ 按季分月核拨基本民生转移支付预算,尽快核算下达兑现产 业政策奖励。

④合理确定月度资金调度额度,每月编制市辖区资金调度测算预计表,优先保障两区两园“ 三保” 资金需求,严格防范支付风险。 

⑤加强库款资金监测,可利用一体化横联系统对全市各县市区(含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每日库款余额实行动态监控,确保全市库款总体保障水平处于合理区间。 (市财政局负责) 

3.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效能。

①扩大支小支农支新的业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 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纳入重点支持对象。 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银担合作,力推“总对总”线上批量业务。 开发新的融 资担保产品为园区工业企业、乡村振兴战略服务。 

②降低担 保费率和反担保条件,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8%以下。支持续保续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③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 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风险分担等支持力度,支持市县两级将代偿补偿专项资金和保费补贴按规定纳入财政预 算。(市财政局、市融资担保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①凡采购限额标准 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 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 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由30%以上提高到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③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 —5%)的扣除提高至10%—20% (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①延续实施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 执行。 现行工伤保险行业费率低于上述费率标准的地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 险费率期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 建设项目参保不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统一按工程总造价 1.8‰的费率执行,现行费率低于1.8‰的,按现行费率执行。失业保险保持1% (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费率,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②扩大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范围。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2022年12 月31日,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 其他特困行业 的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另行规定。 做好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 人员缓缴养老社会保险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年底前进行补缴。 

③依托社保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开展行业 信息比对,对筛选出符合缓缴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通过线 上渠道将政策信息精准推送至企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①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 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 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可以享受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 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返还比例从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 还比例从60%提至90%。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大型企业实施。 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 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 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 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困难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③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于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此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重复享受。 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 月31日。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政策落实力度 

7.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① 对因疫情受困人群实施审慎宽容政策。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 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 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 中长期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可 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 

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授信 人群知晓并获得纾困支持,落实对其存续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等还款计划调整,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分类,免收罚息,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 报送征信信息。 

③强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 遇困难行业的差异化金融服务,分行业梳理受困企业名单, 多层次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一企一策”提供差异化金融支 持。 (市政府金融办、郴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 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严格落实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的制度要求。 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畅通和稳定上下游。 (市政府金 融办、郴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 工负责) 

9.加强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精准对接。

①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发挥好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继续下行。

②加大对不合理收费的督查整改力度,引导金 融机构继续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 

③督促指导银行健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动态识别机制,通过精细化、动态化的客户身份认定,降低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以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郴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①加快实施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 加大对京沪深交易所、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中小企业 债券发行贴息补助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②针对近五年内有可能上市或报上市材料及辅导报备的晶讯光电、郴 州氟化学、炬神电子、弘源化工、东佳电子、久森新能源、长信 住工、阿秒光学、旗滨光伏、耐普电源等重点拟上市企业,由 市领导牵头成立帮扶工作专班,及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③争取更多受疫情影响企业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的“绿色通道” ,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 

④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业指导和服务力度, 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的意识和能力。

⑤支持市、县、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等二级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 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定向工具等 融资工具方式开展直接融资。 (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 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 度。 

①引导辖内金融机构扩容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信贷投放,增强信贷增长的稳定性,力争全年新增贷款规模同 比增加。 

②鼓励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大险资入郴力度,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私募基金等渠道,扩大对基础设施 建设和重大项目的资金投入。 

③推动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我 省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 下,支持水利、交通、管网、市政基础设施、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 、工业互联网、 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项目尽快开工。 (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郴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稳投资促消费政策落实力度 

12.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 

①组织项目单位加快编制“一案两书”,抓紧做好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确保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在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发行,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 对短期内无法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按程序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调整用途,争取2022年9月底前调整到位。

②加强项目用地、环评、用能等的协调保障, 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对预算已安排专项债券的项目,可根据库款情况,通过先行调度库 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③围绕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11个投向领域,抢抓承办全省第二届旅发大会契机,在2022年9月之前为2023年包装储备一批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亿 元以上项目。 重点包装沙洲片区红色旅游提质改造建设、郴州市文体中心配套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郴州市中心城区水 环境综合治理、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改扩建等项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①推进郴州市青山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北湖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北湖区鲁塘镇集中供水工程、莽山水库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临武)建设项目、宜章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郴资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政策支持相关工作。 

②进一步梳理2022年及后续重大水利工程清单,建立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加快两江两河八库水系连通工程、桂东县石磨岭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前 期工作。(市水利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①铁路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同意将兴永郴赣铁路赣郴段在国家铁路建设“ 十四五”中期评估中列入补充项,同时争取广清永高铁过境郴州并在临武设站。 

②公路方面。加快实施耒宜高速扩容、茶常高速安仁段等高速公路建设,推动桂新高速桂阳至新田段2022年早日开工。 规划建设郴州西环线高速、茶常高速安仁支线南延线,争取将两项目纳入湖南省高速公路路网修编规 划。 抓好2022年327公里农村公路实施。

③机场方面。 加快推进北湖机场通航基地建设,力争尽快竣工投产见效,扎实抓好苏仙飞天山通用机场建设,加快做好各县市区通用机场的前期工作。 

④水运方面。 加快推进郴州三江( 翠江、便 江、郴江)通航建设开发项目、沤江汝城(凉滩—大水口) 航运建设工程、东江湖航运建设工程等水运项目前期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①指导和支持各县市区按照“路廊同建”原则在新建城区(片区)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并同步完善管廊规划、入廊有偿使用、运行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制度。 积极争取专项债券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各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

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 

③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专项用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①加强与国省汇报衔接,争取郴州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里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积极申报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试点。 

②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试点。 支持社会资本投入片区综合开发等领域。 

③深入开展招投标专项整 治,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投资项目建设运营。 全面落实 “一奖一榜一平台一册一办一中心”工作要求,定期更新发布 《民营企业政策支持手册》 并评估政策落实情况。

④加快推 进已列入省“五个100”重大科技产品创新强基的10个项目, 争取省工信厅制造强省项目资金支持;确保2家企业通过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审核,力争再打造一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 (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 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消费市场复苏。 

①支持壮大商贸市场主体,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体户入统。促进餐饮消费,支持重点餐饮 企业做大做强。 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做好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工作,积极争取中省奖补资金。 加快国省干 线、住宅小区和偏远地区等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引 客入郴”等旅游消费促进活动,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 企业和旅游景区渡过难关。 

②在全面落实已有促消费回补政策的基础上,抢抓复商复市、复工复产、复学复课有利时机,发放低门槛、广覆盖的消费券,推动住宿餐饮、数字消费、 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消费回暖。 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 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 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 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 责) 

18.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①引导外卖等互联网 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务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 企业经营成本,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 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

②引导平台企业在 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 最后一公 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最大限度满足居民个性化消费需求。 

③引进树根互联、顺丰丰图、四达科技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加 快我市锻铸造、电子信息产业转型升级。 (市市场监管局、市 商务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落实力度 

19.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①根据省2022年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将补贴资金准确、及时 分解下达,并督促各县市区按要求在2022年12月20日前下达2022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②督促化肥承储企业优化网 点布局,落实储备责任,及时投放市场,保障农业生产用肥。 

③支持粮食生产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样板创建、种粮大户扶持和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等。 完成粮食生产面积473.3万亩, 产量188.5万吨。 (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按职 责分工负责)

20.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聚焦风光水火储一体 化推进,加速推进三一重能风电、龙源电力光伏发电项目,加快安仁金紫仙、桂阳泗洲山等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郴州电网建设计划改造项目。 加快完善油气管网,推进 “气化郴州”建设。 (市发改委负责) 

五、加大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落实力度 

21.降低市场主体运行成本。

①认真落实防疫物资生产 企业水电气“欠费不停供” 政策,并开展宣传服务和调研,及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 

②严格落实国省有关清理规范供 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政策,指导帮助企业降低用电成本。 

③落实基础通信运营商降费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核算2021年底中小微企业宽带、专线平均资费,建立基准台账。 督促通信运营商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 费再降10%的政策。 

④推动工程领域投标、履约、工程质量 保函保险工作试点。 支持鼓励具备良好信誉、充足资本偿付能力的市属监管企业开展保证保险业务。 支持投标方以保函、保险方式降低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成本,政府及国有 资金投资的项目中,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不得拒绝企业 以保函、保险方式代替各类保证金。 

⑤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 响严重的行业,引导督促市、县属监管企业为承租国有房屋 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租金。 出租人 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 情况予以认可。 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 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明确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 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损失。( 市发改委、市通管办、市国资 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企业复工达产。

①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 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 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 制度,做好协调保障服务,加强煤电油气运及用 工、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落实减税降费、金融支持。 

②用好 用足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③指导工业企业做好疫情放开和闭环管理方 案、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坚持做到人、物、环境同防,原则上不停产。(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进一步畅通交通物流。 

①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 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 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测量正常的货车司机,可直接放行。 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违规关停整治行动,全力 保障服务区滞留货车司机餐食、加油等需求。 

②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全面落实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 认通用。

③严格实施货车司机“即采即走即追” +“人员闭环 管理”举措,完善货车司机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动态追踪,对 通信行程卡绿色带星号持“一证两码”的货车司机直接放行。 

④引导支持各县市区对保障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控需要的货 车司机实行免费核酸检测。 (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按职责分工负责) 

24.统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建设。 

①强化郴州物流枢 纽集散、仓储、运输等项目的储备、包装,加强物流领域争资 立项,争取郴州尽早列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计划。 ②争取中 省资金支持郴州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和国际内陆港项 目建设,对首次获评国家“3A”“4A”“5A” 的物流企业给予一 定奖励。 

③加快46个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 国家农产品冷链物流资金补助。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 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 

①充分发挥产业链链长制 作用,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存在问题和堵点,“一链一策” 制定解决方案。 鼓励企业与原材料、能源供应商等签订长期合 约,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一批产融对接、人才对接、技术对接, 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整体配套联动。

②支持地 方和龙头企业对钢铁、水泥等建材及化肥等农资,采取集中 采购方式降低成本。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大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力度。 强化企业用电、税收、 货运、用工等指标监测调度,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苗 头性、倾向性问题,全力加以解决。 建立企业服务专员、项目 服务专员制度,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对一周不用电、一月不开 票的企业进行定期监测、准确帮扶,提出针对性举措,帮助企 业尽快恢复发展。 (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①积极申报外资奖励资金。 依据省市加强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在总部经济、招大引强、抱团转移等方面为外资企业积极争取资金奖励,持续支持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展。 

②全面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加大对外资项目的包装招商和调度跟踪,强化对外资项目洽谈履约、落地到资,充分发挥省级园区主力军作用,在新设外资企业数、实际使用外资额、资金项目“倍增行动” 等方面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③培育外贸新实体,开展县域外贸特色产业培育试点,力争2023年实现23家生产型实体企业“破零”,新增加工贸易企业3家以上。(市商务局、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保基本民生政策落实力度 

28.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 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不受缓缴影响。 

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 录报送征信部门。 

③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 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实 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①加强督促用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 督促各县市区健全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用好奖励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将上级下达相关增量资金用于进城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等相关领域。

②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③用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对吸纳脱贫户务工的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每对接一名脱贫户给予 5万元贷款额度, 且最高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市财政在省财 政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兜底,实行零成本。 对我市范围内依托 农担公司贷款项目应缴纳担保费的0.5%进行补贴,实行脱贫 县政策性业务零担保费。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融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着力解决制约农业生产发展中的融资 难题。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 职责分工负责) 

30.发挥人力资源机构促就业作用。 发挥好人才集团作 用,加强对季节性用工企业的服务保障,整治劳务非法中介, 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益。 支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 调查企业实际招工缺工状况,分析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 点就业群体求职情况,发布急需紧缺就业岗位目录,组织开 展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 (市人社局、市人才集团按职责 分工负责) 

31.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 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 环和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 准 确把握和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各项要求,保持房地产信 贷投放平稳有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合 理融资需求。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负责〕 

32.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①严格执行社会救助 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进行阶段性提标扩围,开展“一月一调度”“四不两直”专项督 导,督促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②通过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中央救助补助资金,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资金监督检查力度。 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摸排,将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和 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稳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水平,确保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6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600元/年。 

③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 价相关配套机制,做好重要节假日、疫情散发期间价格监测、 分析、预警。 发挥应急保供骨干企业作用,组织保供企业与街道社区、小区物业有效对接。 增加政府和商业储备,做好 重要民生商品储备摸底和补库等工作。 

④扎实开展全市安 全生产大检查,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紧盯矿山工 贸、道路交通、危化烟花、建设施工、消防、燃气等重点领域, 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广泛动员全社会支持。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 人防办) 、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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