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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营改增新政将落地 物流业盼过渡政策扶持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 湖南物流与采购 时间:2013年7月30日 00:00

红网长沙7月3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王城长 实习生 赵云云)近一个月来,湖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很忙,因为“新政”靴子即将落地自8月1日起,全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此举措将给物流行业带来短期的阵痛。”张龙发预料。据湖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湖南49家物流企业的调研报告显示,营改增将导致多数企业成本压力增大。对此,张龙发建议湖南实行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为企业减缓压力。
 
  [调研]“营改增”后,多数物流企业担心成本压力增大
 
  8月1日起,全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省内不少物流企业已在忧虑新政实施之后带来的成本压力。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表示,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不同,前者是按照总额来征收,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后者是按照增值额来征收,上一环节征了税后,下一环节会扣掉,“严格说,增值税更加科学,但是比较复杂。”
 
  他表示,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营改增后,导致部分行业税负上升,比如交通运输行业,开增值税发票的难度大于开营业税。
 
  “该政策实施之前,车队在加油站加油可以随时开营业税发票,新政实施之后,物流公司必须提前统一在某成品油销售公司办理一个主卡,充好值,再办理副卡发给司机在沿途加油。如果一个司机单独用现金去加,那他就开不了票了。”长沙畅通物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周宏介绍,这样一来,导致还没加油,油款就提前支付了,增加了资金周转的压力。另外,占了物流公司20%左右成本的通行费暂时开不了增值税的发票。
 
  税负增加,将是整个行业面临的问题。近期,湖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针对湖南49家物流企业的调研报告显示,绝大多数企业反映营改增后的实际税负不降反升。
 
  张龙发介绍,株洲金马运输公司以2012年为基数测算,营业税应缴额为158.8万元,增值税应税额为226.95万元。湘电集团物流公司,2013年税改后的5个月,将新增税负129.98万元。
 
  [影响]改革或将整合与淘汰部分小企业
 
  业内专家测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占到销项税额60%左右时,才能与原3%的营业税负持平或下降。据悉,就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整个成本构成来说,燃油费占35%、路桥费及罚款35%、人力成本25%、修理费5%。张龙发介绍,这次营改增可以抵扣的燃油费和修理费等费用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只有40%左右,这直接导致物流业税负增加。
 
  数据显示,2012年,湖南社会物流总费用为4205亿元,同比增长16%;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8.5%。据推算,湖南现有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就可以带来220多亿元的效益。外界关注的是,税负增加的物流企业会否涨价,进而将成本往下传导?
 
  “短期内不会,等大家运行一段时间后,矛盾都突显出来了,那整体就可能调价。”周宏向记者表示,之前想过提价,但由于公司合作的都是大型的单位,合同一年一签,另外,同行价格竞争激烈,小物流企业的管理成本低,经常出现乱价抢单的现象,导致公司短期内不可能提价。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省工商登记的物流企业法人有3421家,个体经营户有53190家。
 
  “这种价格竞争直接导致企业效益下滑。”周宏透露,今年上半年,公司集装箱业务和去年差不多,但是营业额同比下降10%左右。不过,周宏认为,此次改革将大批整合和淘汰小规模物流企业,“因为这部分企业不具备开增值税的资格,他们只能到税务部门去开,成本会更高。”
 
  张龙发介绍,作为物流的主要业态,运输、仓储平均利润率只有2%-3%,若税收负担大幅增加,企业内部无法消化,必然引起运价上涨,从而推高物价;另一方面,部分物流企业因难以为继而被迫停业,导致就业人员失去工作岗位。据悉,湖南物流业现有的从业人员达到135万人以上。
 
  [名词解释]
 
  营业税是对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商品或是劳务服务每经过一道环节就要纳一次税。增值税则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
 
  “营改增”后计税方法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算方法,即: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声音]“建议实行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对于此项改革,张龙发认为,从长远看,这项改革的意义十分重大,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而从近期看,物流行业新的“阵痛期”或不可避免,张龙发预估,过渡时间不止半年,要看国家的税制改革下一步怎么完善。
 
  张龙发建议,湖南可以比照已经试点的上海、江苏、北京、安徽、广东、浙江等省市的做法,对本省在营改增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物流企业,其增负部分,按照“企业据实申报、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即征即返”的方式,实行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确保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同时,对于一些相对固定而实务中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支出,如燃油消耗、修理费等,按照行业平均水平测算应抵减比例,这样操作比较便捷。第三,将路桥通行费、强制保险(放心保)费、存量固定资产年度折旧费、场地租金等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则表示,“我不赞同所有的行业改成增值税,比如跟生产环节没有直接关系的行业没有必要改成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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