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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 湖南物流与采购 时间:2013年9月29日 00:00

  按:6月18日,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渝府办发〔2013〕154号),将于8月1日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政策内容,理解、支持、配合政策推行,经市政府网站约稿,市财政局就营改增试点有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营业税要改征增值税

  核心提示: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完善税制,利于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在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增值税征税范围覆盖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大部分行业课征营业税。改革就是解决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不统一问题,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分工协作,使税制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其一,从税制完善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影响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不利于增值税作用的发挥。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初步构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税制度框架,并形成了增值税主要对货物征收、营业税主要对服务征收以及消费税对部分货物进行调节的新的流转税制度。这一制度在有效组织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对货物和服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重复征税的问题就变得越来越突出。营改增后,增值税将覆盖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全部环节,打通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而使整个税制更趋完善。
  其二,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营改增,从经济社会发展角度看,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利于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利于促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从产业层面看,强调和体现税收中性原则,可以更好发挥市场对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将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其三,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面临新难题。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再如,随着信息技术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营改增的实施能够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其四,从财税体制改革的角度看,在试点期间,营改增后的收入仍然归属地方,即不按照传统意义上的增值税收入分成办法实行中央与地方按75%、25%比例分享,暂时不会涉及财政体制的调整。但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完成,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最终将被完全取代,必然带动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的调整。这就要求必须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步伐,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使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也是十八大提出的重要任务。
  总体看,营改增可以激发企业活力、形成新的增长点,不断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速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从重庆来讲意义尤为紧要,对减轻企业负担,刺激企业数量增长和优化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建设长江上游综合交通枢纽和国际贸易大通道、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加快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具有重大意义。

  二、营改增试点主要内容

  核心提示:在交通运输业和7个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税率在原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税收收入归属地不变。
  营改增税制设计及安排全国实行“一盘棋”管理。
  试点行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1 7”。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电视服务7个方面。并择时扩大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行业试点。
  试点进程。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决定试点;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决定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试点由上海市分批扩至北京、天津8省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决定8月1日将试点扩至全国,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税制安排。税率:在现行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征。计税方式: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三、营改增试点效果怎么样

  核心提示:95%试点企业税负降低或持平,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幅度达40%;仅有5%企业税负有所增加。
  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并将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打通,实现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购买服务可以抵税,大大激发了企业采购现代服务的积极性。
  营改增直接受益的是服务业,但对制造业也产生了重要的“溢出”效应,不少企业主动将生产性服务业务外包,通过主辅分离提高主业核心竞争力。此外,政策规定服务贸易出口零税率,实现与国际通行税制接轨,促进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对接。
  改革提出的目标,是确保试点行业企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同时产生促进专业化细分与结构优化的效应。从实际效果来看,试点企业的减税面和减税幅度都是超预期的,特别是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在产生一系列正面效应的同时,对广大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场减轻税负的“及时雨”。成效比预想的要大,影响比预想的要广,反响比预想的要好。
  从税负变化看,全国试点地区试点企业95%实现减负或税负无变化,只有5%左右税负有所增加。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众多个体户都实现减税,减税幅度达40%。
  从改革成效看,改革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完善了税制;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如上海市三产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首次超过60%;助推了经济增长, “营改增”因素使上海市经济增长增加了0.6个百分点左右;促进了就业和物价稳定,上海去年一年因为“营改增”增加就业14万人;此外,“营改增”向国际社会发出了中国政府坚定改革的信号,有助于提升我国国际地位。
  通过前阶段摸底并根据去年数据静态测算,营改增试点在我市涉及纳税人3.2万户,其中交通运输业1.2万户,占37.5%;部分现代服务业2万户,占62.5%。试点后纳税人税负持平或下降的有3.1万户,为96.9%,减税额11.3亿元;纳税人税负上升的有0.1万户,增税额8.4亿元。税收增减品迭后减税2.9亿元,总体情况与先行试点省市基本一致。同时,试点将给相关纳税人(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带来减税好处。由于试点后取得交通运输企业开具的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率将由7%提高至11%,取得部分现代服务企业开具的发票也由原不可抵扣变为可抵扣,上述变化会让相关企业增加抵扣进项税额,初步匡算减税额为17.2亿元。两项合计静态算账的试点后减收额为20.1亿元。
  少部分试点纳税人税负增加,原因有三:一是受企业设备更新周期影响,前期集中购入设备,会减少后期可抵扣额度;二是试点未全面推开,导致增值税发票取得不完全,抵扣不充分;三是本环节增值额较大,销项税额较高。
  由于我市试点涉及企业及税额较少,且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主,总体判断,营改增在我市试点,对相关企业、行业以及财政的影响不大,更容易实现税制改革的平稳过渡,同时我市“1 7”行业也将通过分享改革红利在未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从长远看,部分企业的税负增加问题也将随着其财务核算健全、经营模式转变以及试点全面推开而逐步得以解决。

  四、部分企业税负增加和区县减收增支怎么办

  核心提示:对企业实行过渡期补助政策等;对区县实行分类指导、重点扶持。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实施都会造成原有利益关系的改变和调整,税制改革尤其如此,关键是如何更多积聚正能量。
  企业增负是阵痛,奠定好的发展基础是关键。为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我市已从两个方面做好了安排:
  实行过渡期补助政策。参照现行试点省市做法,对因改革导致月均增税额在1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给予补助。
  整合已有的扶持政策。结合营改增试点,对各类扶持政策加以整合完善,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对区县减收增支问题。中央对营改增试点明确了两项原则,一方面要确保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另一方面要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这意味着地方的减收增支只能由自己“买单”,势必对区县(自治县)财政收支平衡造成一定影响,而且主城区与远郊区县承担的压力也不一样。对此,一方面区县要有正确的认识,目前的减收增支是改革所必须支付的成本,从长远看,随着改革效应逐步显现,相关行业将不断发展壮大,最终有利于壮大财源,财政增收。另一方面,市委、市政府已明确要求市财政抓紧研究分类指导、重点扶持的配套办法,进一步深入研究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构建,转移支付结构优化,财力与事权匹配等财税体制改革事宜,保障试点平稳。

  五、我市营改增分“三阶段”

  核心提示:5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模拟运行,8月1日在全市正式启动实施。
  我市去年启动营改增试点准备,市财政会同市国税、地税等部门组建了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分工,开展了典型调研,组织了业务培训,并就试点对企业和行业的影响作了测算分析。
  为确保8月1日如期启动,我市已建立政府主导、财政部门协作、相关部门配合的推进机制。财政将担负牵头任务,加强各项工作统筹衔接;地税将进一步核实税源,并及时向国税系统移交征管数据;国税将抓紧对纳税企业进行辅导,并就基础数据迁移、征管系统升级、税控系统发行安装、发票印制及发售等工作进行落实。人行重庆营管部将配合征收管理,试点行业主管部门将协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具体分三个时序推进。
  动员部署,2013年5月31日以前。召开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视频会,组织试点纳税人征管信息的清查、确认、移交及接收,开展对财税干部及纳税人的业务培训及政策宣传。
  模拟运行,2013年6月1日—7月31日。国税部门在财政、地税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完成征管系统升级、纳税资格认定、开票准备、组织模拟申报、模拟征管等工作。
  正式实施,2013年8月1日开始。启动征管系统,接受纳税申报,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财税部门做好跟踪反馈及总结分析。

  六、相关政策查阅途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营改增”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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