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监管是指出质人(货主)以合法占用的货物向质权人出质,作为质权人向出质人授信融资的担保、监管(保管)人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在质押期间按质权人指令对质物进行监管的业务模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质押监管评估委员会副主任崔忠付在会上介绍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依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质押监管企业评估SB/T10979-2013》,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在行业内开展物流企业质押监管评估工作。
据统计,2013年全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7.29万亿元,其中物流企业参与监管的融资业务约在3万亿左右。在质押监管业务中,物流企业起到了整合和再造企业信用的作用。湖南省首批申报质押监管企业评估的企业有8家,在今后几天,评估办将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这些企业进行现场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