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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的新规解读和风险防控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 湖南物流与采购 时间:2015年2月12日 00:00

 
  一、实行小额一审终审速裁
  《民事诉讼法》162条规定了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度。解释在274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案件也适用一审终审制度: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杨律师风险防控:避免一审终局可能带来的不公,尽可能在起诉或者抗辩中坚持对责任认定的异议)
  
  二、机动车挂靠村委会,交通事故实行利益连带追责
  村民的机动车挂靠在村委会的名义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分两种情形认定责任:有偿挂靠从事运输经营的,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无偿挂靠的,则村委会不应承担责任。
(杨律师风险防控:举
证责任在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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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律师--法学研究生  湖南省物联会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法学院客座教授  长沙金引擎法律咨询公司董事长)
 
三、交通事故责任车辆可扣押期间调整2--4年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机动车属于动产,扣押期限是两年,而且可以续扣两年。
(杨律师风险防控:1,物流行业可以提供担保,解除车辆扣押,恢复运输经营;2,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争取先行垫付)
  
四、阳光下晒“老赖”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诚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五、严防重处骗赔
  新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若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杨律师风险防控: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有的当事人对某些赔偿标准和数额相关的内容捏造证据,虚假陈述,骗取高额赔偿,本方可以敦促法官要求对方“具结保证”,提供财产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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