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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抗疫情 渡难关 稳就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 湖南物流与采购 时间:2020年3月2日 00:00

关于印发《抗疫情 渡难关 稳就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娄人社发〔2020〕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万宝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特制定《抗疫情 渡难关 稳就业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底市财政局

娄底市教育局

2020212

抗疫情 渡难关 稳就业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以非常之举、非常之力、非常之功积极开展疫情防护知识宣传认真落实公共服务场所消毒、清扫、通风、体温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指导劳动者做好返岗务工时“戴口罩、勤洗手、少串门、不聚会”和企业开工复工时 “流水作业保持距离、网上办事减少接触、公共食堂分散用餐” 等相关防护工作做到疫情防控与顺畅出行“两不误”、疫情防控与返岗复工“两不误”

二、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二)开展摸底调查各级人社部门要深入企业园区开展企业用工需求摸底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社保经办和就业服务需求建立企业需求台账和帮扶责任清单要充分利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掌握劳动者就业意愿为企业用工提供精准化服务

(三)提高人岗对接成效各级人社部门要把线上春风行动”“湘融湘爱农民工专项服务活动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有效结合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发动和组织有就业意愿劳动者与企业对接提高对接成功率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提升线上服务能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人才就业信息网及时发布企业岗位信息疫情防控期间做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

(五)推行不见面办理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社保经办、就业服务不见面办理涉企业务做到电话办、网上办相关资料疫情结束后补交对前来现场办理业务的企业要加快审核进度做到一次办、马上办

(六)疫情防控企业重点扶持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建立专门工作组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协调解决用工等实际困难建立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用工缺口动态清零机制深入摸排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及时提供岗位推广、人岗匹配和线上招聘等用工服务

(七)放宽稳岗返还范围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八)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各级人社部门在保障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的基础上20203月底前全面落实2019年度稳岗返还资金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20201231返还标准为参保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确定

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在疫情期间实行不见面申领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将申领期限由解除劳动关系两个月内放宽至疫情结束三个月内

(九)延长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时限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延期办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疫情结束后根据疫情持续时间相应延长企业在职职工证书的有效期限由本人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贴

(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允许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予以贴息

(十一)落实就业服务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疫情结束后按规定补缴的可继续申请当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青年就业见习企业推行网上报备制度允许在疫情结束后补交资料符合条件的落实就业见习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和服务于防疫转产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给予一次性招工稳岗补贴

(十二)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业培训纳入补贴范围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十三)支持创业载体减免费用加大奖补力度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十四)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养老保险疫情期间未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在疫情结束后缴费疫情期间不加收参保企业延迟缴纳滞纳金参保企业缴费登账期限由原来1个月延长为2个月参保企业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人员不因未及时申请、未按时缴费影响待遇结算和发放

(十五)允许参保企业延期办理工伤保险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已参保的企业和职工可按规定先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缓缴期满后由企业足额补缴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复工的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参保期限可按实际情况予以顺延

(十六)允许参保企业延期办理失业保险对疫情防控期间未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可在疫情结束后补缴免收疫情期间滞纳金疫情结束后仍存在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批准最长可缓缴失业保险费6个月

三、尽力帮扶重点群体就业

(十七)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延长高校毕业生招聘、签约、报到时间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延长报到接收时间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就业报到手续视情调整2020年度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笔试面试时间笔试已经结束的推迟面试时间调整后的时间要及时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

十八)引导农民工有序返岗复工加强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有效对接农民工输出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跟踪主要输入地疫情变化和用工、复工、交通等信息预判农民工返城高峰时间和规模及时公开发布引导农民工合理安排行程农民工输入地要加强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动态掌握用工需求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加强有组织的对接服务鼓励协助用工集中地区和直达包车等方式为农民工返城复工提供“点对点”的出行服务对返岗复工的农民工复工企业要组织并落实好农民工体温检测和口罩佩戴等疫情防控措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返岗复工的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复工项目对返岗农民工疫情防控与电子考勤相结合格落实实名制管理、按月支付工资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十九)实施农民工分类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返乡农民工摸排和分类指导对于春节后继续外出务工的做好健康出行和疫情信息提醒对于暂不外出的引导参加线上学习培训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可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同时要采取措施避免已感染或尚在观察期的农民工外出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开展疫情监测

(二十)鼓励多种途径保障农民工权益鼓励开展岗位开发接纳返城农民工就业对企业因疫情影响暂时难以开工、难以接收返城返岗员工的鼓励开工企业和行业积极开发岗位接纳返城农民工就业鼓励实施灵活用工措施降低返岗农民工风险可实施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在家上班通过电话网络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劳动者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鼓励企业留岗稳岗增加农民工返城返岗就业机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稳岗返还补贴

(二十一)关爱疫区劳动者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二十二)加强就业岗位开发储备支持社区(村)开发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身体健康、熟悉当地情况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城乡劳动者用于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和社区(村)就业服务等相关工作充实一线防疫力量并发放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

四、努力稳定劳动关系

(二十三)确保患病职工劳动报酬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湖南省和娄底市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严格执法保障企业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支付等劳动保障权益

(二十四)受疫情影响的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案件顺延审理处理期限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监察对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二年追溯期和劳动监察立案执法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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