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取消调整一批罚款事项 涉交通领域31项

编辑: 管理员 文章来源: 湖南物流与采购 时间:2022年8月25日 10:35

日前,《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发布,决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4个罚款事项。

其中,有31项涉及交通运输部门,包括:

19个下调(调整起罚额度、计算方式)的罚款事项:

对违反禁止性规定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罚款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含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

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且拒不改正行为的罚款

对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等行为的罚款

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被行出站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下调罚款起罚数额)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拒绝调查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调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

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内河船员适任证书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

对内河交通运输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招用未依照规定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行为的罚款

对内河交通运输中的造船舶检验证书行为的罚款(区分违法情况、调整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

对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行为的罚款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等行为的罚款

对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

对船舶在进出港口前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等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

对船长违反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有关规定行为的罚款

对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等行为的罚款

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

12个取消的罚款事项:

对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

对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

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行为的罚款

对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行为的罚款

对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行为的罚款

对客运经营者等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等行为的罚款

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相关标志、携带相关证件行为的罚款

对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行为的罚款

对游艇操作人员操作游艇时未携带合格的适任证书行为的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随船携带或者保存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行为的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为的罚款


联合会专区   |    行业资讯    |    通知公告    |    企业评估    |    政府之窗    |    教育培训    |    专家之窗   |    合作之窗    |   联系我们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天雄路118号   电 话:0731-81865607   E-mail:HNWLYCG@126.COM
版权所有:湖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