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财政统筹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新增财力补助5.3亿元,疫情防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000万元,用于张家界市疫情防控相关支出。
二、省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省重大水利发展专项各新增安排3000万元,用于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项目整治退出补助,以缓解其财政压力,张家界市统筹其他财力用于疫情防控相关支出。
三、省旅游发展专项新增安排2000万元、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新增安排2000万元,统筹用于张家界市旅游业疫情期间纾困、疫后恢复发展。积极支持张家界市疫后承办省级重大文旅推广活动。
四、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新增安排2000万元,用于张家界市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及因疫情防控所需购买、租赁、运输应急物资及装备等综合性支出。省制造强省专项新增安排2000万元,用于张家界市防疫物资、重点生产和流通企业补助支出。
五、2021年度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优先安排支持张家界市发展。2021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已安排额度基础上新增安排20亿元,用于张家界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市政等领域项目建设。
六、将2021年度张家界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省级税收增量的100%全额返还。
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安排省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张家界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项目建设,尽快补齐疫情防控、公共卫生短板;指导张家界市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健康领域专项申报工作。
八、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通过适当降低利率、信贷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给予支持,切实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支持银行机构单列信贷计划,确保今年张家界市贷款增速不低于去年水平。
九、对张家界市范围内服务行业客户,确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电费的,即日起至2021年底实施“欠费不停供”措施;对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即日起至2021年底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用电新装、增容实行“三零”、“三省”服务,其中用电容量城区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强化疫情防控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通信畅通、响应及时;为一线防疫工作人员赠送通信流量和时长,提供优惠套餐;落实中央关于提速降费政策,加大对张家界市旅游企业优惠力度;加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张家界市新建5G基站在原有规划基础上增加20%。
十、省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张家界市旅游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重大产业奖补项目等。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连续3年向张家界市倾斜,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务工,切实防止因疫致贫、因疫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