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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新政策即将出台,静等物流企业顽疾破解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 湖南物流与采购 时间:2017年9月8日 00:00

   日前了解到,国内物流行业将有最新政策试行,新政策将采取一个本地、三个异地的模式,解决异地代开个体运输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将实际承运人(个体户)变成合法纳税人。
“在我国当年的法律法规下,个体运输户要开具发票,需要返回车籍所在地。但是,很多个体运输户在实际的运输过程中,都不会返回当地开发票。”某物流行业二十年从业人士告诉万联网记者,由于个体运输户无法开具发票,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物流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无车承运平台往往是以白条的形式向个体运输户支付费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共实现总产值33355.3亿元,累计同比增长6.5%。在物流行业快速增长的同时,白条支付模式,却成为了物流顽疾,阻碍了物流行业的发展。
“这种白条的支付方式往往会导致物流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无车承运平台产生两种情况,一种是巨额的销项发票无法获得足够的进项发票抵扣税率,使企业面临巨大税务压力,限制企业发展。另一种是企业虚开发票、不开发票,产生偷税、漏税的现象,加重了全行业违法经营情况的泛滥。”上述人士,进一步解释到。
物流行业白条现象普遍
“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公司,虚开发票、不开发票、偷税、漏税是一种司空见惯的事。”某物流公司高层人士告诉记者,在业内许多物流企业都会通过注册僵尸公司来应对税务局的检查。
上述人士口中的僵尸公司,指的是那种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物流公司、或者第三方物流公司,只要被税务局查账,公司负责人就会放弃公司。
是不是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公司,不愿意承担这部分的税务问题?实则不然,主要还是由于当前法律法规不够明确。
由于大多数物流企业无法独立完成所有运输服务,经常出现业务转包给包括个体运输户在内的运输企业实际承运。这一情况,在业内被称为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无运输工具的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而目前的政策是,只有拥有运输工具(拥有一定车辆的实际承运人)的企业才被认定为道路运输业,可以开具11%的道路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通过外包运力完成运输任务的行为则被认定为货运代理业,只可以开具6%的其他物流服务行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不愿意承担这部分的税务,所以在业界很多物流公司都默认了这种现象。”业内人士说,一方面是没有发票进行抵扣,另一方面现在物流企业的需求是,只要是与委托方签订了运输合同,并承担承运人责任,无论是否拥有自备车辆,即可以认定为运输行业,给予开具11%道路运输行业增值税发票的资质。
新政策出台有望解决物流顽疾
针对上述情况,8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对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交通运输业进项税抵扣、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发票开具等四项增值税问题进行明确。
文件中明确表示,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物流公司虽未实际承运,但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并收取运费承担承运人责任,属于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因此在提供运输服务时所支付的进项税允许纳税人依法抵扣。”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白条支付模式的存在,一方面是因为司机不愿意去本地开票。另一方面是,到底由谁承担11%的增值税。不过30号文件的出台,给了物流企业解决白条支付模式的可能。”某无车承运人平台负责人告诉万联网记者。
该平台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如果平台可以异地给个体运输户代开专票,这样的话可以抵扣3%的税点,然后通过油票、过路费发票可以抵扣6%-7%的税点,这样无车承运平台承担的费用并不多。
不难看出,物流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无车承运人平台,想要解决白条支付现象,最大的困境便是在于异地代开发票。所以,还是希望有关部门一主三异地的新政能够落地,解决异地代开个体运输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将实际承运人(个体户)变成合法纳税人,以破解物流企业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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