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各物流企业:
为充分调动全市现代物流企业积极性,鼓励扶持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营造全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良好氛围,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3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2013年度长沙市先进现代物流企业”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1、工商和税收注册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流企业;
2、拥有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仓储设施和经营场所,以提供物流服务为主(包括综合服务型、运输服务型、仓储服务型等),且纳入长沙市统一调度的物流企业;
3、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且自愿申报。
二、评选标准和相关要求
(一)评选标准
按照物流业务收入、网络规模、企业标准化建设、人力资源状况、信息化建设、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对参选物流企业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10家“2013年度长沙市先进现代物流企业”进行表彰。
(二)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须如实填报《2013年度长沙市先进现代物流企业申报表》,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2013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荣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各区、县(市)商务局要充分发挥宣传和组织作用,积极指导辖区内物流企业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3、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报市商务局现代物流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市商务局现代物流处指定邮箱(附后)。
4、各申报单位务必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相关数据。对于谎报、乱报的单位将纳入黑名单管理,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商务口相关支持,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申报程序
1、公开申报申报通知将在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凡符合条件的我市物流企业均可申报。
2、综合评审针对申报的物流企业,市商务局将对申报企业所上报资料及资质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企业名单。
3、结果公示对拟表彰名单在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申报时间为2014年2月13日—2月20日,其它时间概不受理,过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市商务局现代物流处:
周怀慧(88668003,swwlc2009@163.com )
长沙市商务局
2014年2月12日
来源:(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