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湖南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产业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中央在湘企业及省属企业:
根据《湖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2〕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就2014年度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项目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及本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1),同一单位或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或省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
1、中央在湘企业直接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并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
2、市州企业及非省直管县市企业项目,由市州经(工)信委会同市州财政局组织申报。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省直管县市企业项目,由县市经(工)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抄报所在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格式(附件2,电子版可在省经信委网站下载)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87.56.42:8080/sqgc/login.xhtml)中的《四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填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使用A4纸双面印制,请勿使用文件夹装订或加塑料封面。
2、各市州以及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委(局)、财政局应按照相应的项目申报系统和资金申报系统审核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中央在湘企业直接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省直主管部门应将联合上报文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分别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2份)和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省经信委。
3、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企业法人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市经信和财政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对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各级经(工)信委、财政局要帮助企业做好相关资料的网上填报和提交工作。《“四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使用操作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咨询请致电0731-82655072。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各地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将所有项目材料报送齐全,逾期不予受理。
五、邮寄地址和联系人
省经信委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
湖南省长沙市新韶东路467号省经信委电子通信产业处
邮编:410004 邮箱:973932173@qq.com
联系人:易永彤 联系电话:0731-88955383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
湖南省长沙市新韶东路467号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邮编:410004
联系人:宋虹、王友志;联系电话:0731-88955461
省财政厅地址:
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湖南省财政厅企业处
邮编:410015
联系人:刘天学 联系电话:0731-85165299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8日
通知正文扫描件下载
附件1
2014年度湖南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信息产业项目指南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
1、支持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包括:平板显示,消费类智能终端,关键电子元器件和材料,电池及储能材料,轨道交通、汽车与工程机械、医疗、金融等应用电子,太阳能光伏,LED(发光二极管),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
2、支持配套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为蓝思科技、富士康等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配套的建设项目。
3、支持产业转移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湘南、大湘西等区域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建设。
4、支持产业发展研究。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专项调查;全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报告;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及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研究。
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1、支撑面向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工业软件。制造过程管理和控制软件,产品研发和经营管理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节能环保、监测监查、污染控制管理软件与信息系统,嵌入式软件开发平台研发及应用。
2、支持面向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的信息技术平台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物流信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第三方支付、多媒体营销、地理或位置服务等第三方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面向中小微企业、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和特色行业的平台服务应用示范。
3、支持面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行业应用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面向电力、交通、旅游、金融等行业的应用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面向教育、医疗、社保、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环境监测等公用事业领域的应用软件、信息系统及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软件。
4、支持面向三农的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农业生产、农产品市场流通、农产品安全监管等应用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
5、支持数字内容加工处理和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等领域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平台建设,面向政府、金融及通信等行业信息系统的数据加工处理、运行及维护等信息服务外包,基于网络的数据中心、数据处理、数据挖掘等数据服务,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应用。
6、支持产业发展能力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综合能力建设(含CMMI认证、省及国家级软件技术中心建设、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升二级或二级升一级,服务标准(ITSS)评估及应用试点等,通过后凭有关证书申请奖励),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大展览展示和交流活动,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专项调研及培训,《信息化条例》信息服务执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及经济运行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