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下达《2015年湖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的通知
湘质监发〔2015〕2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经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主管部门、行业专家审查、推荐,我局编制了《2015年湖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现下达实施,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评价目录范围内,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及评价细则要求的生产企业,均可以填报《湖南名牌产品申请表》,按程序要求在当地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申报。
二、《2015年湖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服务类是物流服务,全省物流企业的申报材料全部由湖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得上报。
三、各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应认真进行审查,不符合基本条件者,不得上报。
四、进度安排
1、4月30日前,申报企业将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所在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湖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审查。
2、各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于5月31日前,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省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3、6月1日至10日,由省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6月11日至9月30日,由省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安排各专业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将到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并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用户调查评价。
五、各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上报申请材料须提供推荐企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可不需附件)一份,连同汇总表(附件5.1和5.2)务必于5月31日前送达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逾期不予受理,也不接收申报材料的更换。
附件:1、2015年湖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
2、2015年湖南名牌产品申报基本条件
3.1、2015年湖南名牌产品申请表
3.2、2015年湖南名牌产品申请表(服务)
4.1、2015年湖南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
4.2.1、2015年湖南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运输型物流)
4.2.2、2015年湖南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仓储型物流)
4.2.3、2015年湖南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综合服务型物流)
5.1、2015年湖南名牌产品申报汇总表
5.2、2015年湖南名牌产品申报汇总表(服务)
附件:1 目录红头文件
附件:2 2015年22号文及2015年湖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