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物流业“补短板”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物流业“补短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6]1235 号)和《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16年物流业“补短板”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重点支持县乡村三级配送网络、农产品物流、物流标准化、多式联运转运设施等当前物流短板领域项目,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项目要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投资回报率低,对于地方经济和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一)县乡村三级配送网络设施。重点支持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的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等项目,特别是为中西部较为偏远地区提供普遍物流服务的项目,有助于形成城乡互动的双向物流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渠道,形成网络规模效应。
(二)农产品物流设施。重点支持能够促进农民增收和居民消费、保障质量安全的农产品和食品的冷链物流项目,包括具备预冷、加工、冷藏、配送等功能的农产品产地和消费地的物流项目,构建覆盖主产区的产地集配体系和重要农产品追溯体系;具有储存、分拣、加工、包装、配送、追溯等功能的面向城市消费的低温加工配送中心。
(三)多式联运转运项目。重点支持具有公铁联运、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服务功能的物流枢纽和标准化的配套转运设施设备等,支持重要港口、枢纽机场等配套的转运场站和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公路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等,打通多式联运的瓶颈环节。
(四)物流信息平台类项目。重点支持有利于减少物流环节、降低物流成本的综合运输信息、“公路港”、物流资源交易等平台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提高社会物流综合配置效率。
(五)物流标准化项目。重点支持仓储和转运设施、运输工具、停靠和卸货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推广应用托盘、集装箱、集装袋等标准化设施设备。
(六)应急物流工程。重点支持建设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提升应急物流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应急物流信息系统等。
二、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同时能够为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申报材料中说明项目的公益性和公共服务属性、项目所具有的社会效益。
(二)申报项目已经纳入物流业重大工程包,优先支持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对当地物流业发展具有明显补短板和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是审批(核准、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手续齐全、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即将开工建设的项目或合规在建项目,已竣工项目不予申报。
(四)申报项目应是投资回报率低(一般低于3%),专项建设基金无法支持的项目。
三、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申请投资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一)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现有物流设施及运营情况、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所获荣誉等。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平面图等。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前景分析。包括本地区物流业发展情况,上、下游对接服务企业协作意向,项目的公益性,申报项目实施后的前景,以及对当地物流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促进作用。
4.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包括土地、规划、环评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需列出各类建设手续的批准部门及文号)。
5.项目投资估算及融资方案。包括分项详细投资估算表或投资概算表,融资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详细说明。
6.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工程进度证明和实景照片。
(二)资金申请报告应附具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土地、规划、环评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报我委备查。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范本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要按照程序将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审查后统一报省发改委,省属企业直接报送省发改委。
(二)市州发改委及相关省属企业管理部门要对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拟申报项目要组织现场查勘。对审查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出具承诺函。
(三)我委将按照国家要求和《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时报送国家发改委。
五、申报要求
(一)对近几年审计、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中央管理企业和非我省注册企业不由我委申报。
(二)申报数量。各市州限报1个项目,超过规定数量的不予受理,没有适合项目的市州可以不报。
(三)入库要求。全部项目需通过重大项目建设库进行申报。
(四)时限要求。各市州需在5月20日下班前,将上报请示文件(3份,含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本(2份)报送我委。
(五)联系单位:省发改委经贸处 联系人:彭志勇 联系电话:0731-89990839
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范本
2.2016年物流业“补短板”项目汇总表
3.承诺函
附件下载: 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范本
2.2016年物流业“补短板”项目汇总表
3.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