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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各级部门对A级物流企业的扶持、奖励政策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 湖南物流与采购 时间:2016年4月6日 00:00

湖南省出台对A级物流企业倾斜支持政策
 
        2008年12月,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以湘商规财[2008]99号文,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08年度湖南省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对承接产业转移配送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资助。产业转移及加工贸易企业联合第三方物流企业建设物流配送服务平台,对于每个项目设备购置及建设运营费用,给予当年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物流配送服务平台建设承办单位应具有较完善的服务设施,必须是国家3A以上实力较强的物流企业。
        通知还要求企业在申报物流配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时,必须提供省级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或项目专业领域的省级行业协会出具的平台建设、承办公司背景、专业能力报告(主要说明平台建设或承办依托单位的物流服务设施、注册资本、资产总额、3A物流企业评估情况)。
        2009年度,湖南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对A级物流企业的奖励、扶持政策。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规定:企业向国家、省申报物流相关项目,优先考虑A级物流企业。
 
长沙市出台对A级物流企业奖励政策
 
        长沙市建立重点企业联动工作制度,实时掌握重点物流企业发展态势,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物流十强企业评选活动,并对十强物流企业进行授牌表彰和奖励。积极引导和支持物流企业进行标准化建设,对获得4A和5A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现金奖励;各区县也有部分现金奖励,如长沙市开福区政府对获得国家4A、5A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现金奖励。
 
 
长沙县出台对A级物流企业奖励政策
 
        根据长沙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长县政发〔2011〕33号),凡首次获得“国家3A”、“国家4A”、“国家5A”资质证书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衡阳市出台对A级物流企业奖励政策
 
        2012年5月6日,衡阳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衡政发〔2012〕15号),《意见》中明确了对“首次获得国家3A、4A、5A资质证书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
        另外,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称号的服务业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著名商标、湖南名牌等称号的服务业企业奖励20万元。
 
 
郴州市出台对A级物流企业奖励政策
 
        2014年4月,郴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郴政发〔2014〕4号),《意见》中明确了发展目标之一为“力争全市5A级物流企业3家,4A级物流企业5家,3A级物流企业10家以上”;对“首次获评国家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A”及以上物流企业享受省级园区内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湘潭市政府专门划拨500万元资金用于对A级物流企业的扶持,除对A级物流企业给予每等级2万元的奖励现金之外,还在税收、用地、水电、燃料、原料等方面对A级企业进行扶持。


        岳阳市政府对总部在岳阳且由总部统一纳税的、首次获评国家家“AAA”、"AAAA"、"AAAAA”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同一物流企业获不同级次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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